包括下列事項:
1、合同當事人的基本資訊。
2、標的。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
4、交房期限。
5、違約責任。
6、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2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包括下列事項:
1、合同當事人的基本資訊。
2、標的。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
4、交房期限。
5、違約責任。
6、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2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房屋的座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3、租賃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繕責任;
7、轉租的約定;
8、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9、當事人約定的其它條款。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買賣合同及公證書;
3、有關機關批准買賣房屋的檔案;
4、關於房屋交付情況的證明;
5、買賣雙方交付、收取房款的憑證;
6、買主身份、買房用途及房籍情況的證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和同意出賣房屋的證據;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據;
9、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