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合同沒有過戶可以生效,只要是贈與人沒有撤銷贈與而且受贈人也正常使用這個房產就會有效的。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房屋贈與合同沒有過戶可以生效,只要是贈與人沒有撤銷贈與而且受贈人也正常使用這個房產就會有效的。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內容:1、贈與人和受贈人的基本身份資訊,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聯絡方式等;2、贈與人所要贈與的財產的基本情況,如果涉及房產的,要寫明該房產所在地區、佔地面積等資訊,還要註明該房產是否單獨贈與受贈人,如果當事人雙方約定了贈與條件的,還可以註明受贈人的責任與義務;3、贈與人將財產贈與受贈人的意願,即是否自願贈與,因受欺詐、脅迫而訂立的贈與協議是可以撤銷的;4、受贈人同意接受贈與的情況;5、贈與人和受贈人雙方簽字並按手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按照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贈與合同自己寫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