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原告撤訴的後果有:
1、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都會直接引起終結訴訟程式的法律後果;
2、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原告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訴訟費用由原告或上訴人負擔。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撤訴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提出撤訴申請的人必須是原告或者經過原告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
2、申請撤訴必須自願。
房產糾紛原告撤訴的後果有:
1、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都會直接引起終結訴訟程式的法律後果;
2、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原告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訴訟費用由原告或上訴人負擔。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撤訴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提出撤訴申請的人必須是原告或者經過原告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
2、申請撤訴必須自願。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形成糾紛。這類糾紛的處理:行政裁決。經當事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應當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強制拆遷:如果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4、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內拒絕搬遷,形成糾紛。這類糾紛的處理:依法成立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此類糾紛應當依據《民法總則》、《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透過司法途徑解決。如果拆遷當事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有下列處理途徑:調解,就是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仲裁;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