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程式如下:
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檔案:《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影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房產繼承程式如下:
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檔案:《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影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房產繼承公證程式是:
1、繼承人委託評估公司對所房屋進行評估;
2、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辦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
3、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4、房地產交易辦理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
5、資料稽核後,發放已更改權屬人房產證明。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1、如果所有繼承人能夠對遺產處置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書,之後再到房管局進行繼承過戶手續。
2、現在部分的房管部門還可以不需要辦理繼承公證書,只需所有的繼承人帶齊資料,直接到房管部門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3、一般需要提供死亡證明、身份證明、親屬關係證明、財產證明等資料。如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處分其遺產的,還應當提供有效的遺囑,或者是遺贈撫養協議。
4、如果所有繼承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則需要透過法院進行訴訟來確定房產如何處置。再根據法院的判決,到相關的部門辦理房產的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