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等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應認定為六級傷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工傷鑑定需要注意的事項有:
1、有限期限,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的一個月內申請,員工本人可以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申請。
2、注意材料齊全,需要材料有有首次病例,診斷證明,勞動關係證明,傷者身份證影印件以及工傷認定申請書。
3、在書寫工傷認定申請書時需要寫清楚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以及過程。
4、如可能存在糾紛,請儲存好原件以及收集證據儲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和十五條的規定,明確了工傷認定的情形。
手工傷鑑定標準的參考依據為《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的規定。
【法律依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第一條規定,本標準規定了職工工傷致殘勞動能力鑑定原則和分級標準。
勞動局工傷鑑定有案底,工傷鑑定結果應在員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之後的60日內下達,如遇到專家組出現爭議的情況可延遲30日下達。如單位或受傷職工本人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 ...
工傷鑑定有費用大概是職工個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所墊付的鑑定費可要求用人單位核銷。收費標準為省級每人次200元、市級180元、縣級150元。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沒有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 ...
工傷鑑定結論送達給當事人之後,會有一張送達回執,送達回執是給勞動局的,當事不需要保留,當事人只要有工傷鑑定書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八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材料,並不需要出具回執單,但應在15日內稽核,材料完整的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不完整的書面 ...
三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法律依據】
《新工傷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三級工傷職員可以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等工傷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3個月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8 ...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鑑定可以在治療終結上情穩定後進行,鑑定後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 ...
如果職工有工傷保險的可以由保險出相關鑑定費用,如果沒有買保險,由用人單位出相關費用,而工傷鑑定費按每例收取200元的鑑定費。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做鑑定的時間並沒有相關規定,可以等待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通知。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