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拆遷的是商品房,回遷房自然是應當商品房。拆遷的是集體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經濟適用房,回遷房的性質大都不是商品房。
【法律依據】
《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如果拆遷的是商品房,回遷房自然是應當商品房。拆遷的是集體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經濟適用房,回遷房的性質大都不是商品房。
【法律依據】
《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1、扶貧房是否可以買賣還得看其產權在誰的手中,針對政府統籌統建的扶貧房而言,其是不可以進行買賣的,這是一種福利性住宅,當滿足扶貧條件時,是沒有居住年限的限制的,但是隻能居住不能進行買賣。
2、部分扶貧房在建造期間是由農村自行籌資建造的,那麼房屋的產權就歸農戶所有,那麼其是可以進行買賣的。此外部分地區允許扶貧房滿5年後上市交易,但需要繳納相關費用。
3、扶貧是為幫助貧困地區和貧困戶開發經濟、發展生產,最終擺脫貧困的一種社會方面的工作,旨在扶助貧困戶或者貧困地區發展生產,改變窮困面貌。
1、還是屬於自己的,在到期後業主需要重新繳納相關的費用,這樣就仍繼續獲得房屋土地的使用權了。
2、在產權期滿後,若政府要收回土地,則需給予業主相應的補償,若沒有收回,業主需及時提出續期的申請。
3、在購房前,我們需瞭解該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若該房屋屬於拆遷房、抵押房、涉及訴訟、不屬於個人所有等情況,那該房屋是無法正常交易的。對於集體所有的住房,如校產、軍產等,倘若要出售,需得到原產權單位的同意與蓋章後,方可出售,但大多數單位對這種房屋是不允許職工出售的。
以上關於房子七十年產權到期是否還屬於自己的介紹就到這了,希望可以給到大家一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