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繳社保屬於違法行為,行為嚴重者有可能有入刑的風險。代繳社保,原本就是打政策擦邊球。根據規定,職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才能透過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如果雙方沒有建立勞動合同關係,只是透過掛靠代理公司來繳納社保,屬於騙保行為,是不允許的。
代繳社保屬於違法行為,行為嚴重者有可能有入刑的風險。代繳社保,原本就是打政策擦邊球。根據規定,職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才能透過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如果雙方沒有建立勞動合同關係,只是透過掛靠代理公司來繳納社保,屬於騙保行為,是不允許的。
違法。公司未籤勞動合同,也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可以去當地人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實踐中有很多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購買社保的情況,那麼,公司不交社保合法嗎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同時也是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而社會保險的有關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中有一部分是要提存為社會統籌基金的。因此,可以肯定地說,不繳社會保險是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上述的案例,雖然從形式上來看,公司與員工自願協議不繳納社保費用是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但是從實質上來看,合同的生效要件必須是合法的,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公司若與員工自願協議不繳納社保費用,將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該協議是無效的。
因此,公司與員工協議不交社保費用是不合法的,公司應當按照原有的政策繼續執行,為員工按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