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數函式與冪函式的區別如下:
1、函式的自變數不同:指數函式的指數是自變數,底數是常數,而冪函式的底數是自變數,指數是常數,
2、自變數的取值範圍不同:指數函式的自變數可以取大於0且不等於1的值,而冪函式的自變數可取不等於1的值
3、性質不同:指數函式和冪函式的性質隨自變數的取值範圍不同而改變,冪函式的性質有多種,而指數函式的性質有兩種,若自變數大於0且小於1時,指數函式是遞減函式,若自變數大於1時,指數函式是遞增函式。
指數函式與冪函式的區別如下:
1、函式的自變數不同:指數函式的指數是自變數,底數是常數,而冪函式的底數是自變數,指數是常數,
2、自變數的取值範圍不同:指數函式的自變數可以取大於0且不等於1的值,而冪函式的自變數可取不等於1的值
3、性質不同:指數函式和冪函式的性質隨自變數的取值範圍不同而改變,冪函式的性質有多種,而指數函式的性質有兩種,若自變數大於0且小於1時,指數函式是遞減函式,若自變數大於1時,指數函式是遞增函式。
1、對數函式的影象都過(1,0)點,指數函式的影象都過(0,1)點;
2、對數(指數)函式的底數大於1時為增函式,大於0而小於1時為減函式;
3、對數函式的影象在y軸右側,指數函式的影象在x軸上方;
4、對數函式的影象在區間(1,正無窮)上,當底數大於1時底數越大影象越接近x軸,當底數小於1時底數越小越影象越接近x軸。
5、性質規律的比較:指數函式和對數函式的單調性都由底數來決定,當時它們在各自的定義域內都是減函式,當時它們在各自的定義域內都是增函式;指數函式和對數函式都不具有奇偶性;它們的變化規律是,指數函式當時 ,當時即有“同位大於1,異位小於1”的規律,而對數函式當時 ,當時即有“同位得正,異位得負”的規律。
同底的對數函式與指數函式互為反函式。一般來說,設函式y=f(x)(x∈A)的值域是C,若找得到一個函式g(y)在每一處g(y)都等於x,這樣的函式x=g(y)(y∈C)叫做函式y=f(x)(x∈A)的反函式。
函式(function)的定義通常分為傳統定義和近代定義,函式的兩個定義本質是相同的,只是敘述概念的出發點不同,傳統定義是從運動變化的觀點出發,而近代定義是從集合、對映的觀點出發。函式的近代定義是給定一個數集A,假設其中的元素為x,對A中的元素x施加對應法則f,記作f(x),得到另一數集B,假設B中的元素為y,則y與x之間的等量關係可以用y=f(x)表示,函式概念含有三個要素:定義域A、值域B和對應法則f。其中核心是對應法則f,它是函式關係的本質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