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責任原則是:
一、損害賠償完全賠償原則;
二、損害賠償合理預見原則;
三、損害賠償減輕損害原則;
四、損害賠償損益相抵原則;
五、損害賠償責任相抵原則;
六、損害賠償經營欺詐懲罰性賠償原則。
【法律依據】
責任相抵原則是指按照債權人與債務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確定賠償範圍的制度。中國《合同法》第120條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損害賠償責任原則是:
一、損害賠償完全賠償原則;
二、損害賠償合理預見原則;
三、損害賠償減輕損害原則;
四、損害賠償損益相抵原則;
五、損害賠償責任相抵原則;
六、損害賠償經營欺詐懲罰性賠償原則。
【法律依據】
責任相抵原則是指按照債權人與債務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確定賠償範圍的制度。中國《合同法》第120條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因旅遊經營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者選擇要求旅遊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選擇的案由進行審理。
第四條規定,因旅遊輔助服務者的原因導致旅遊經營者違約,旅遊者僅起訴旅遊經營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將旅遊輔助服務者追加為第三人。
第五條規定,旅遊經營者已投保責任險,旅遊者因保險責任事故僅起訴旅遊經營者的,人民法院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將保險公司列為第三人。
1、完全賠償原則;
2、合理預見原則;
3、減輕損害原則;
4、損益相抵原則;
5、責任相抵原則。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損害賠償的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