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商標維權的方式有提出異議、申請宣告無效、提起訴訟等。
【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違反規定的,或者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商標搶注不正當競爭指的是經營者以及其他有關市場參與者採取違反公平、誠實信用等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去爭取交易機會或者破壞他人的競爭優勢,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法律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絡: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社會組織名稱、姓名;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絡的混淆行為。
惡意搶注商標是要審查的。
【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二十八條,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檔案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有:
1、採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的行為;
2、商業賄賂行為;
3、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4、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5、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價格銷售商品;
6、附條件交易行為;
7、違反規定的有獎銷售行為;
8、 ...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如下:
1、採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的行為;
2、商業賄賂行為;
3、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4、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5、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價格銷售商品;
6、附條件交易行為;
7、違反規定的有獎銷售行為;
...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其危害性如下:
1、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造成競爭秩序混亂,形成不公平競爭;
2、他削弱和窒息了市場經濟競爭機制的應有的活力 ...
《反不正當競爭法》列舉了以下不正當競爭行為:
(1)採取假冒或混淆等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的行為;
(2)商業賄賂行為;
(3)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4)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5)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6)損害他人商業信譽或商品聲譽行為;
(7)公用企業或具有獨佔地位 ...
構成要件
1、不正當競爭的主體為經營者,包括合法、非法經營的經營者。
2、客觀上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3、侵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4、主觀上有過錯。 ...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主要表現為經營者違反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 ...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特徵:
1、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所謂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非經營者不是競爭行為主體,所以也不能成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但是在有些情況下,非經營者的某些行為也會妨害經營者的正當經營活動,侵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這種行為也是反不正當競爭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