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卹金不能進行繼承,撫卹金是國家或有關單位透過發撫卹金和生活補助費的形式對其家屬予以一定的物質幫助和精神安慰。因而這並不是發給死者的,而是發給死者的家屬的,應由受撫卹的家屬直接享有,而不能作為死者的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遺產必須符合三個特徵:
第一,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
第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
第三,必須是合法財產。
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成為遺產。
撫卹金不能進行繼承,撫卹金是國家或有關單位透過發撫卹金和生活補助費的形式對其家屬予以一定的物質幫助和精神安慰。因而這並不是發給死者的,而是發給死者的家屬的,應由受撫卹的家屬直接享有,而不能作為死者的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遺產必須符合三個特徵:
第一,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
第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
第三,必須是合法財產。
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成為遺產。
死亡“撫卹金”不能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不服徵地補償協議起訴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條例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25條第1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