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其與非婚生子女建立養父母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行的活動。辦理收養公證是為了讓收養合法化,具有對外抵抗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八條,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收養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其與非婚生子女建立養父母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行的活動。辦理收養公證是為了讓收養合法化,具有對外抵抗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八條,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辦理收養公證,申請人應親自向公證機關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不得委託他人辦理。收養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被收養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張;
2、提交收養子女的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目的、有無子女、有無撫養能力、本人經濟狀況,以及不虐待、遺棄被收養人的保證等)。該申請書應在所在單位進行蓋章確認;
3、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證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結婚證書、離婚的需要提交離婚證書、喪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證明書);
4、職業和經濟狀況證明(由收養人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其住所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
5、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
6、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訂立的書面收養協議;
7、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需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8、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房產不過戶公證是沒有用的,房子只做公證不過戶的話,是不安全的,因為房子不過戶只公證的話,從法律上來講房子還不是本人的,原房主有權將房子賣給第三人,所以房子不屬於本人,因此買了房子一定要過戶。
很多人為了逃避增值稅,選擇暫不過戶,其實表面上看是很保險,但仍存在交易不成功的風險。如果房子不過戶,賣方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取消交易,而法院也可能會將房子判給買方。
房屋產權由於民事訴訟、刑事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那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購買這種房子,將會承擔很大的風險,房子也有可能被沒收、拍賣,即便與賣房者進行了房屋交易公證,也屬於無效。如果做公證時,房屋的共有人不在場,之後要是會發生房屋糾紛的話,即使房子已經做了公證,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