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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權可以不用公證嗎

放棄繼承權可以不用公證嗎

  公證是賦予文書法律效力的一種方式之一,放棄繼承權可以不用公證。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因而,法律雖然允許公民自願放棄自己的繼承權,但放棄繼承權應當依法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

放棄繼承權要戶口本嗎

  放棄繼承權不要戶口本,放棄繼承權是指繼承權人在繼承開始後到遺產處理前,享有作出放棄自己的繼承地位和應繼份額的意思表示的權利。被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無需徵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認可,均有放棄繼承權的自由。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對自己權利的處分,只要不損害社會和他人利益,任何人不得干涉。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放棄繼承權可以反悔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


公證過的房屋放棄繼承權有效

  經過公證的房屋,也可以透過放棄繼承權的方式,放棄房屋的繼承。具體來說講,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5條的規定,繼承人可以在繼承正式開始之後放棄自己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的方式,必須是法定的明示方式。如果是默示的話,就視為繼承人選擇接受繼承。換句話說,想要放棄經過公證的房屋,就需要在繼承過程中,明確表示放棄繼承。但是 ...

寫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需要公證

  放棄繼承權既可以口頭的形式,也可以是書面的形式,書面形式則需要寫一份放棄繼承權宣告書,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效力的。   經過公證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影響沒有經過公證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的法律效力。如果反悔放棄繼承權,想恢復繼承權則需要由法院決定。   所以,放棄繼承權是否需要公證根據自 ...

放棄繼承權是必須公證

  放棄繼承權最重要的是繼承人放棄的真實意思表示,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達成某種協議或者承諾時,在未受到脅迫或欺詐的情況下,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放棄繼承權一般不需要進行公證,只要簽訂書面協議即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 ...

可以委託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

  繼承人放棄繼承,可以委託他人到辦理繼承的公證處和其他繼承人一起辦理繼承公證手續,可以在繼承公證書上由代理人代替簽署放棄繼承的協議。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公證法》第二十六條,自然人、 ...

公證放棄繼承權有時間限制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

放棄繼承權後還能繼承遺產

  放棄繼承權後不能繼承遺產。   放棄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   繼承權一旦放棄了也就意味著不再享有分割遺產的權利,所以放棄了繼承權自然不能再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25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 ...

如果子女放棄繼承權後可以反悔

  放棄繼承權後可以反悔。在遺產處理前,還沒將遺產進行分配的時候可以要求恢復繼承權。   法院可以根據棄權一方提出恢復繼承的理由,進行判斷,從而決定是否可以繼續參與遺產分割。也就是說即使反悔了也不一定能恢復繼承權。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25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