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章學校保護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六十三條學校、幼兒園、託兒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章學校保護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六十三條學校、幼兒園、託兒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1、班主任沒權利開除學生。
2、但是老師有將學生表現上報校領導的權利,要真的夠條件,經過學校討論教育局批准就可以開除,高中開除的機會比較大,因為高中是非義務教育階段。
3、九年義務教育即小學六年到初中三年階段任何人都不可以剝奪學生學習的權利。
九年義務教育的學校,不可以開除學生。高中和大學不是義務教育階段,可以開除學生。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裝置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違反學校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