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稅方法由:
銷售收入方面(銷項稅額):
(一)發出商品,不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時記銷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貨款為實現銷售的依據。其表現為:發出商品時,倉庫保管員記帳,會計不記帳。
(二)原材料轉讓、磨帳不記其它業務收入,而是記營業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應付帳款,不計提銷項稅額。
(三)以預收帳款方式銷售貨物,產品發出時不按時轉記銷售收入,長期掛帳,造成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
【法律依據】
《憲法》第5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合理避稅方法由:
銷售收入方面(銷項稅額):
(一)發出商品,不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時記銷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貨款為實現銷售的依據。其表現為:發出商品時,倉庫保管員記帳,會計不記帳。
(二)原材料轉讓、磨帳不記其它業務收入,而是記營業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應付帳款,不計提銷項稅額。
(三)以預收帳款方式銷售貨物,產品發出時不按時轉記銷售收入,長期掛帳,造成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
【法律依據】
《憲法》第5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不違法。合理避稅,指的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來達到納稅人減少繳納稅款的經濟行為。該行為不屬於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而是一種合法的行為。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合理避稅,指的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來達到納稅人減少繳納稅款的經濟行為。這個定義的關鍵是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範圍內。
合理避稅的方法:
換成洋企業。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稅收傾斜政策,因此由內資企業向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等經營模式過渡,不失為一種獲取享受更多減稅、免稅或緩稅的好辦法。避稅綠洲。凡是在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以及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區、保稅區設立的生產、經營、服務型企業和從事高新技術開發的企業,都可享受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