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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內能否辭職

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內能否辭職

  在試用期的公務員可以辭職,由單位政工幹部到組織招考的人事部門錄用流動科辦理辭職手續。公務員在試用期辭職是指申請取消錄用資格,因有檔案記錄,故取消錄用資格後較難重考公務員,且不同省份有一些重考的限制。

  一、公務員錄用規定第三十條: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由招錄機關對新錄用的公務員進行考察,並安排必要的培訓。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中央機關取消錄用的,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的審批許可權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定。取消錄用後,個人檔案裡會裝進個人申請和取消錄用批覆等有關材料,假如日後又考上了其他單位公務員,政審時會作為重要參考。

  二、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規定,有些情況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第二、三、四、五款規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即:

  1、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2、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3、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式尚未終結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三、試用期申請取消錄用後,都必須到公務員局備案。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中央機關取消錄用,由中央機關審批並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中央機關省級以下直屬機構取消錄用,由省級直屬機構審批並報所屬中央機關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按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辦法進行審批或者備案。

公務員試用期內放棄錄用後果

  公務員試用期本人可以申請放棄錄用,首先本人要提出書面申請,並寫明原因,經所在單位同意後,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只要手續齊備,即可予以審批。在公務員考試中,通過了政審,只有無緣無故放棄錄用,也沒有跟用人單位提出放棄錄用申請,或者填寫放棄錄用申請書,這種情況下,才會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影響以後的公務員考試。

請問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可以辭職嗎

  公務員在試用期內辭職,可由單位政工幹部到組織你們招考的人事部門錄用流動科辦理辭職手續。按照規定,辭職滿3年後才能再次報考公務員。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試用期辭職還算應屆生嗎

  算是應屆生。應屆畢業生是指在應該畢業的年份畢業的畢業生。在一些企業(校園招聘)及公務員考試中限招收應屆畢業生,同時應屆畢業生在另一方面意味著經驗欠缺。   畢業前需要工作的應屆生,需手持《畢業生推薦表》、成績單及三方協議尋找工作,畢業後取得報到證方可在就業所在地落戶。 ...

試用期辭職有違約金嗎

  1、《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 ...

公務員試用期辭職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三十條規定,“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由招錄機關對新錄用的公務員進行考察,並安排必要的培訓。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

試用期辭職要賠償培訓費用嗎

  試用期內辭職,如果約定服務期,並且在服務期內辭職的,應承擔培訓費用。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 ...

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可以辭職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因此,目前對於未到最低服務年限5年的(試用期的更不行),單位和人事部門一般不批准調動或辭職。 ...

錄用公務員定什麼級別

  新錄用公務員的級別按以下要求定:   1、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   2、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   3、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 ...

試用期辭職工資什麼時候結算

  試用期離職工資在辦理離職手續交接的時候,一併計算且發放給離職的勞動者。   《勞動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