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撫是總督和巡撫的統稱,是指明朝中央政府為了處理地方事務而派遣到地方臨時辦事的官員。這種臨時的差遣逐漸制度化,在明中葉成為常設的職務。
2、督撫的權力受制於皇帝,其權職範圍在敕書中皆有說明,內容包括行政,軍事,檢察等 。
3、督撫的設定補充了國家機器的機能,提高了它的應變能力。
4、督撫制度的確立,有效的抑制了封建王朝內部破壞封建統治正常秩序的無組織力量的增長,比如有效的控制了武將。
5、督撫的設定是封建王朝在高度中央集權的郡主專制政體下,採取的調節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措施。
1、督撫是總督和巡撫的統稱,是指明朝中央政府為了處理地方事務而派遣到地方臨時辦事的官員。這種臨時的差遣逐漸制度化,在明中葉成為常設的職務。
2、督撫的權力受制於皇帝,其權職範圍在敕書中皆有說明,內容包括行政,軍事,檢察等 。
3、督撫的設定補充了國家機器的機能,提高了它的應變能力。
4、督撫制度的確立,有效的抑制了封建王朝內部破壞封建統治正常秩序的無組織力量的增長,比如有效的控制了武將。
5、督撫的設定是封建王朝在高度中央集權的郡主專制政體下,採取的調節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措施。
1、交領式,為按照古禮繼承的傳統形式,多用於祭服、朝服、燕服及中單內衣,民間的勞動者所穿短衣,也多為交領式服裝。
2、盤領衣,為繼承唐宋以來的圓領袍衫發展而來,明代公服,常服大多為高圓領、缺胯,宦官所穿有的在衣裾兩側有插擺,袖多寬袖或大袖,平民所穿無插擺,袖為窄袖。
3、束腰袍裙,其形式與元代以來的辮線襖近似,是君臣外出乘馬時所穿的袍式。
4、合領,明代男式對襟衫長袖的不多,半長袖對襟式短襖是從宋代的貉袖發展而來,先為勞動者騎馬所穿,後漸及士大夫,再有比甲是無袖無領的對襟式上衣,明代還有一種較比甲長,較披襖短的罩甲,為超短袖型,已見前述。
5、直領服裝,是上乘時髦裝束,與宋代女式時裝一脈相承,對襟衫、襖與挑線裙、高底鞋配套的時裝,用料、色彩、工藝都十分講究。
6、斜領袖袍,如直裰、襴衫、道袍,這種款式的衣服衣身寬鬆、衣袖寬大。
明代監察制度隨著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強化而得到充分發展和完備。
中央將御史臺改為都察院,明代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務。擔任總督和巡撫的官員,其權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從事”之權。都察院除執行監察權外,握有對重大案件的司法審判權。戰時,御史監軍,隨同出征。
明代將地方分割槽監察和中央按系統監察相結合,專設六科給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強皇帝對六部的控制。禮、戶、吏、兵、刑、工六科,凡六部的上奏均須交給事中審查,若有不妥,即行駁回;皇帝交給六部的任務也由給事中監督按期完成。六科給事中與各道監察御史合稱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