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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督撫制度是什麼

清朝的督撫制度是什麼

  督撫制度:督撫即總督、巡撫。清朝督撫分為地方、專務兩種。

  1、總督,官名,清代的最高地方官員,別稱制員、制臺、制府,轄一省或兩三省軍民要政,為正二品官。定製八總督即直隸總督、兩江總督、閩浙總督、湖廣總督、陝甘總督、四川總督、兩廣總督、雲貴總督。

  2、巡撫職權與總督略同,地位低於總督。清制,除四川、直隸不設巡撫外,每省一員。巡撫是實際上的省級最高長官,無總督的身份,更是獨當一面。

宋朝到明朝清朝土地制度演變

  1、宋元時期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宋朝初期,宋太祖一改過去抑制土地兼併的政策,推行比較自由的土地買賣和民間借貸政策,導致地主豪強不斷兼併土地。

  2、明清時期的地主土地所有制:明朝建立後,開國皇帝朱元璋把土地管理和基層管理創新結合起來,推行了黃冊、魚鱗冊和裡甲制度。黃冊即戶口冊,魚鱗冊即土地冊,如果不考慮其間具體技術方法的變化,這兩種冊籍一直沿用至清代和民國。

  3、清朝初期,名義上延續了明朝的一條鞭法,事實上實行的是一條鞭法和丁銀。丁銀即按人丁徵收稅銀,而不論其貧富如何,存在明顯

求清朝等級制度

  后妃等級制度:

  太皇太后;皇太后;太妃、太嬪; 皇后; 皇貴妃、貴妃二人、妃四人、嬪六人; 嬪以下設貴人、常在、答應,無定數.

  清朝官員品級:

  大清朝官員等級分“九品十八級”,每等有正從之別,不在十八級以內的叫做未入流,在級別上附於從九品。

  清朝太監的等級:

  清朝宮廷內設有管理太監的機構稱“敬事房”,又謂“宮殿監辦事處”。規定在督領侍下面,有大總管、副總管、帶班首領、御前太監、殿上太監、一般太監和下層打掃處小太監之分。發展至清代末期,太監等級更加複雜。在宮殿監中,就有總管、首領、掌案、回事和小太監之分;在各處所中又有首領、大師父、師父、帶班、陳人、徒弟。


清朝制度是什麼

  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為加強中央集權,削弱、分化大臣權利,以防權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別於以前各朝的官制。清朝官制有九品十八個級別,分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類。   清朝中央官職分中樞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類。例如內閣、軍機處、六部等。清朝地方官職分文官、武官等幾類,例如總督、巡撫、將軍、提督、等。 ...

明朝督撫制度的作用

  明朝督撫制度的作用:   1、監察地方;   2、以文制武。明初,武臣的權力很大,為防其專擅,多用文臣監督、牽制;   3、協濟地方、加強鎮壓。   督撫制度,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中佔有重要的地位。督撫,是總督和巡撫的合稱。督撫制度是由中央向地方派駐特官而逐漸演變成的一種有地方官特色的政治制度。明代,督撫 ...

清朝會審制度及其意義

  清朝的司法制度 :   一、會審制的發展。清朝會審制在明朝的基礎上,更為完備。   重要的有:秋審。秋審是中心司法機關複審各省死刑案件的制度, 因每年秋天舉行而得名。經過秋審,分為情實、緩決、可矜、 留養承祀四類。情實者奏請皇帝裁決,執行死刑,緩決有留下次秋審處理;其它兩類可免予處死。秋審被稱為“大典”, ...

明代督撫制度

  1、督撫是總督和巡撫的統稱,是指明朝中央政府為了處理地方事務而派遣到地方臨時辦事的官員。這種臨時的差遣逐漸制度化,在明中葉成為常設的職務。   2、督撫的權力受制於皇帝,其權職範圍在敕書中皆有說明,內容包括行政,軍事,檢察等 。   3、督撫的設定補充了國家機器的機能,提高了它的應變能力。   4、督撫制 ...

清朝封建制度的危害

  政治上的危害有清朝的君主專制達到頂峰,所以更容易出現暴政,例如徵稅,徭役,發動戰爭。經濟上的危害有重農抑商,閉關鎖國導致中國的資本主義萌芽受到阻礙,落後於西方。例子就是鴉片戰爭的失敗。文化上的危害有大興文字獄,加強思想控制。順治帝興文字獄7次,康熙帝興文字獄12次,雍正帝興文字獄17次,乾隆帝興文字獄13 ...

清朝的八旗制度

  1、八旗制度是中國清代滿族的社會組織形式。女真人以射獵為業。努爾哈赤於明萬曆二十九年建立黃、白、紅、藍四旗,稱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旗皆純色。四十三年,他為適應滿族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原有的基礎上,建立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編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把後金管轄下的所有人都編在旗內;    ...

清朝的兵役制度

  清代的兵役制度,大體可分為旗兵與漢兵兩大類。旗兵是清朝入關前的原始兵制,漢兵則可分為綠營、鄉勇和新軍,其建立的時代,先後不同,多為前者破壞,而後者繼起。   從順治元年(1644年)至宣統三年(1912年),有清一代的兵制共經歷了三個階段,即:八旗和綠營兵制、勇營制度以及近代兵制。八旗兵和綠營兵是清代前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