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最高行政官。
明初,沿元制,於各地置行中書省。太祖洪武九年,改各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改原行中書省參知政事為布政使,十四年增設為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宣宗宣德三年,除南北兩京外,全國定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以布政使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別稱藩司,俗稱藩臺,尊稱方伯,下屬稱藩憲,總督巡撫之制建立後,布政使權位漸輕。清沿置,掌全省民政、田賦與戶籍等事,為總督巡撫屬官。每省一人,惟江蘇省二人,一駐蘇州,一駐江寧,分轄本省府、州縣。
省級最高行政官。
明初,沿元制,於各地置行中書省。太祖洪武九年,改各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改原行中書省參知政事為布政使,十四年增設為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宣宗宣德三年,除南北兩京外,全國定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以布政使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別稱藩司,俗稱藩臺,尊稱方伯,下屬稱藩憲,總督巡撫之制建立後,布政使權位漸輕。清沿置,掌全省民政、田賦與戶籍等事,為總督巡撫屬官。每省一人,惟江蘇省二人,一駐蘇州,一駐江寧,分轄本省府、州縣。
嚴嵩:字惟中,號勉庵、介溪等,漢族江右民系,江西新餘市分宜縣人,弘治十八年乙丑科進士。他是明朝著名的權臣,擅專國政達20年之久,累進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少傅兼太子太師,少師、華蓋殿大學士。63歲拜相入閣。嚴嵩書法造詣深,擅長寫青詞。《明史》將嚴嵩列為明代六大奸臣之一;徐階:字子升,號少湖,漢族,明松江府華亭縣人。明代名臣,在嘉靖朝後期至隆慶朝初年任內閣首輔。嘉靖二年以探花及第,授翰林院編修。後因忤張孚敬,被斥為延平府推官,受此挫折,從此謹事上官。後又進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參與朝廷機要大事。徐階曾密疏揭發咸寧侯仇鸞的罪行,且擅寫青詞為嘉靖帝所信任。和嚴嵩一起在朝十多年,謹慎以待;又善於迎合帝意,故能久安於位;楊廷和:字介夫,號石齋,漢族,四川成都府新都人,祖籍廬陵。明代著名政治改革家,文學家楊慎之父。歷仕憲宗、孝宗、武宗、世宗四朝。
提調官是明朝鎮戍軍中設,為下級軍官。負責分守一堡。其地位在守備、備禦之下。在以往關於明代地方教育管理的研究中,大多認為明正統年間設立"提學"以後,參與明代地方教育管理的主要是"提學"和各儒學教官,由地方守令充任的"提調官"則負責校舍修建等後勤事務。考察新發現的《八閩學政》和其他相關文獻可以看到:"提學"的侷限性決定了"提調官"不僅限於負責後勤事務,而是負有更多、更重要的職責:"提學"與"提調官"分工合作,共同構成明代地方教育管理體系的領導層,他們之間的分工合作,是地方學政興廢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