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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原始憑證稽核有什麼要求

會計原始憑證稽核有什麼要求

  任何原始憑證都必須經過嚴格稽核後,才能作為記賬的依據。這是保證會計記錄真實、正確,充分發揮會計監督作用的重要環節。因此,原始憑證的稽核 是一項嚴肅、重要的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對原始憑證的稽核,從一般意義上來 講,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

  一、 真實性和正確性稽核原始憑證的日期、業務內容和資料是否真實可靠,文字和數字是否填寫 清楚、易於辨認,數量、單價、金額、合計數等資料的計算和填寫有無差錯,大 寫和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等。

  同時要認真核對筆跡,有無模仿領導筆跡簽字冒領現 象;有無塗改,有無新增內容和金額;檢查有無移花接木的憑證。對於不真實的 原始憑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二、 完整性稽核主要是稽核原始憑證各個專案是否填寫齊全,數字是否正確;名稱、商品 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和填制日期的填寫是否清晰,計算是否正 確。

  對要求統一使用的發票,應檢查是否存在偽造、挪用或用作廢的發票代替等 現象,憑證中應有的印章、簽名是否齊全、審批手續是否健全等。對於真實、合 法、合理但內容不夠完整、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有關經辦人員,由 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後,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

  三、 合法性稽核稽核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合法、合規、合理,即是否符合有關政 策、法令、制度、計劃、預算和合同等規定,是否符合審批許可權和手續,費用開 支是否符合節約原則等。稽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合理性。即原始憑證 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頒發的有關財經法規、財會制度,是否有違法亂 紀等行為。

會計記賬憑證稽核有什麼要求

  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收款、付款憑證還是出納人員收付款項的 依據,為了保證賬簿記錄的正確性,監督各種款項的收付、財產物資的收發、往 來款項的結算及其他經濟業務的合理合法,必須在記賬前對記賬憑證進行稽核。所有填制好的記賬憑證,都必須經過其他會計人員認真稽核。

  在稽核記賬憑證的過程中,如發現記賬憑證填制有誤,應當按照規定的方法及時加以更正。只 有經過稽核無誤後的記賬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記賬憑證的稽核主要 包括合規性稽核、完整性稽核、技術性稽核三方面內容,

  一、合規性稽核應根據現行的會計制度、會計方針及會計準則的規定,稽核記賬憑證所確定 的會計分錄是否合法、合規,稽核人員應該根據記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的經濟內 容,按照會計核算方法的要求,稽核會計分錄中會計科目及其金額的編制是否準 確無誤,同時稽核記賬憑證是否附有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及其內容是否與記賬憑證一致。

  稽核記賬憑證摘要是否填寫清楚,日期、憑證編號、附件張數以及有關人員 簽章等各個專案填寫是否齊全。若發現記賬憑證的填制有差錯或者填列不完整、 簽章不齊全,應查明原因,責令更正、補充或重填。只有經濟稽核無誤的記賬憑 證,才能據以登記賬簿。

  二、 完整性稽核根據記賬憑證的要素,逐項稽核記賬憑證的內容是否按規定要求填製得完整 無缺。

  記賬憑證所確定的會計分錄,包括應借、應貸的賬戶名稱是否正確,對應 關係是否清楚,所記金額有無錯誤,借方金額與貸方金額是否相等,一級賬戶金 額與所屬明細賬戶金額是否相符。所有的賬戶名稱、賬戶的核算內容是否符合會 計制度規定,各專案是否按規定填寫齊全,並按規定手續辦理。

  金額是否正確,稽核記賬憑證所記錄的金額與原始憑證的有關金額是否一 致;書寫是否規範,稽核記賬憑證中的記錄是否文字工整、數字清晰;是否按規 定使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是否按規定進行更正等。

  三、 技術性稽核記賬憑證技術性稽核是指稽核記賬憑證的應借、應貸科目是否正確,賬戶對 應關係是否清晰,所使用的會計科目及核算內容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金額 計算是否正確等。

  在稽核過程中,如果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按規定辦法及時 處理和更正。只有經過稽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才能據以登記賬簿。

會計原始憑證的填制有什麼要求

  會計工作是從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開始的,原始憑證填制的正確與否,直接影響會計核算的質量。原始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檔案,是進行會計核算的 重要原始依據。原始憑證的填制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真實可靠憑證填寫的內容和數字要真實可靠、原始憑證上所填寫的經濟業務發生的日 期、內容、數量和金額等專案必須與實際情況完全相符,不能填寫估計數或大概 數。

  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必須合法,填制原始憑證前,必須稽核經濟業務是否 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要求,稽核無誤後方可填制憑證。對不 符合規定的業務,不得填制憑證,並須査明原因,提請有關方面進行相應處理。 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法規、制度的要求;符合有關經濟業務的實際情況, 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偽造憑證。

  二、內容完整原始憑證必須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逐項填寫齊全,同時必須由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簽字蓋章,對憑證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完全的責任。

  三、書寫清楚規範原始憑證上的文字和數字都要認真填好,要求字跡清楚,易於辨認,不得 任意塗改、刮擦或挖補。

  一般憑證如果發現錯誤,應當按規定方法更正。而有關 現金、銀行存款收支業務的憑證,如果填寫錯誤,則不能在憑證上更正,應加蓋 作廢戳記,重新填寫,以免錯收錯付。各種憑證的書寫要用藍、黑色墨水,文字簡明扼要,字跡清晰,易於辨認, 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頒佈的簡化字。

  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且填寫規範,小寫金額 用阿拉伯數字逐個書寫,不得寫連筆字,在金額前要填寫人民幣符號¥,大 寫金額到元或角為止的,後面要寫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寫整或 正,,字。

  四、 格式要統一會計單位應採用一定範圍內統一使用的標準格式的原始憑證,以便進行分析 比較,提髙工作效率及節省費用支出,並且為手工操作過渡到會計電算化創造條 件。

  若使用專用憑證,應保證本單位內部有關憑證格式的統一,不得出現相同的 經濟業務記載於不同的原始憑證上或不同的經濟業務記載於相同的原始憑證上的 情況,避免在核算中造成格式繁多、核算混亂的現象。

  五、 及時編制每當一項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都要立即填制原始憑證,做到不積壓、不誤 時、不事後補制。

  會計單位既不能在業務未辦理完結前按預計的結果填制憑證, 也不能在業務發生後無故拖延時間不填制憑證,即不得早於或遲於規定的時間填 制憑證,以免造成憑證記錄與客觀業務的脫節,影響結算的質量。如果填制或取 得的原始憑證不及時,就會影響經濟業務的及時反映,而且容易出現差錯。


會計原始憑證的錯誤怎麼整理

  原始憑證的錯誤與整理   ―、原始憑證的錯誤更正為了明確相關人員的經濟責任,防止利用原始憑證進行舞弊,原始憑證填寫 錯誤時,不得塗改、刮擦、挖補,必須按規定方法更正。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錯誤的,應由 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二、原 ...

會計原始憑證分哪些

  原始憑證的分類有多種,可以按其來源、用途、格式分類。常見的分類方法如下   ―、按照取得方式的不同分類按照取得方式或來源不同,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   1。外來原始憑證企業在同企業外部發生經濟往來事項時,從其他單位或個人直接取得的原始 憑證。   如供貨單位開具的發票、銀行存款的收付款結算憑證 ...

屬於原始憑證

  屬於原始憑證的是:付款憑證、車票、領料單、收據。   自制原始憑證按填制手續及內容的不同,又可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彙總原始憑證和記賬編制憑證四類。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憑證。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日期、憑證編號、填制和接受憑 ...

哪些原始憑證的日期要求大寫

  支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本票等票據日期要求大寫。   《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規定:   1、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為防止變造票據的出票日期,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和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叄拾的,應在其前加零;   2、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 ...

下列憑證屬於外來原始憑證

  外來原始憑證是指從其他單位或個人直接取得的原始憑證。如購買材料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銀行轉來的各種結算憑證、對外支付款項時取得的收據、職工出差取得的飛機票、車船票等;工資發放明細表屬於自制原始憑證。 ...

設計原始憑證什麼要求

  設計原始憑證有適應性、靈活性、簡易性三方面要求。   —、適應性要適應核算單位生產經營的特點,滿足統計部門、業務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 門對該項經濟業務管理上的需要。   二、 靈活性要結合本單位的機構設定和人員分工,貫徹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各部門和經 辦人員的經濟責任,防止差錯和漏洞,有利於會計資訊資料的及時 ...

會計原始憑證稽核與監督包括

  1、對於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2、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   3、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並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