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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傷認定無傷殘鑑定怎樣賠償

有工傷認定無傷殘鑑定怎樣賠償

  賠償辦法如下: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由工傷保險基金據實支付勞動能力鑑定費。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九級工傷傷殘鑑定賠償標準

  工傷構成九級傷殘,除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停職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護理費、交通食宿費等,還可以要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另外,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傷殘鑑定賠償基數

  1、在工傷保險條例中的傷殘賠償基數是指個人工資:即——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2、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民事賠償)的傷殘賠償基數是指: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工傷認定傷殘評不上級能賠多少

  工傷認定後評不上傷殘只是和傷殘有關的賠償專案沒有了,但是其他例如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仍需要按照實際損失結合證據來賠償。一般來說,如果勞動者工傷沒有評上等級,用人單位仍需承擔勞動者工傷期間的醫藥費、伙食費、營養費、護理費等。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 ...

沒有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

  不能,沒有工傷認定是不能做勞動能力鑑定的。   【法律依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必須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因此,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不能進行工傷勞動能力鑑定。 ...

沒有工傷認定單位應該如何賠償

  沒有認定工傷,可以以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計算賠償專案和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

精神傷殘鑑定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賠償沒有統一標準,具體根據下列因素確定賠償數額: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民 ...

員工做工傷認定後做鑑定

  員工做工傷認定後做鑑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 ...

沒做工傷認定能做傷殘鑑定

  沒做工傷認定不能做傷殘鑑定。傷殘鑑定主要看傷者是否存在傷殘、功能障礙和對醫療與日常生活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於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綜合判定分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

工傷認定後可以做傷殘鑑定

  工傷認定後可以做傷殘鑑定,傷殘鑑定一般在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之後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22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23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