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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可以公證處公證嗎

期房可以公證處公證嗎

  期房不可以公證處公證,公證需要房產證。期房一般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所以期房沒有房產證,不能進行公證處公證。

  擴充套件資料:公證的作用:

  (一)保護功能。透過公證活動,可以幫助和指導公民、法人依法設立、變更法律行為,促進法律行為的履行。

  (二)預防功能。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經公證機構公證,有助於消除糾紛隱患,促進當事人依法履行。

  (三)保障功能。公證活動能夠保證國家法律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正確實施,制止不法行為,保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

  (四)溝通、媒介功能。在經濟、民事交往中,公證機構處於第三人的立場,與當事人之間沒有直接的利害關係,公證書具有真實、合法的特點。

小產權房買賣可以到公證處公證嗎

  不可以。沒有產權證書的房產,公證處不給辦理公證手續。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11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宣告、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請問離婚協議需要去公證處公證嗎

  可以選擇去公證,也可以不公證。法律並未規定離婚協議需強制性公證。

  離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解除婚姻時,以協議的形式對家庭財產進行分割、處分及明確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承擔,有子女的夫妻對子女的撫養費的支付等事宜所做的約定。

  離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這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公證。 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正,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後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


貸款的期房可以公證

  貸款的期房是不可以公證的,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利和合法利益。物權法規定,住房產權歸屬,主要依據房產證登記人,必須去變更住房房產證所有人姓名增加或是更改,才可以達到公證的目的。如果沒有還清貸款 ...

請問單身買房公證處須要公證

  單身買房公證處須要公證。單身證明又叫做“未婚證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   公證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按國務院 ...

公證處公證房產有用

  公證處公證房產是有用的。   公證處是國家承認的具有法律權證的單位,經當事人公正、平等的情況下公證的所有條款都是具有法律效應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經過法定程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

公證處可以給外地的房子公證

  1、房屋公證可以在異地做。   2、根據《公證程式規則》第十四條的規定: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事項,由不動產頂在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事項,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3、按照上述規定,房主可以選擇在房產所在 ...

貸款房子公證處公證有用

  公證處公證房產有用,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合法性,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房產交易如經公證,透過公證機構嚴格、詳細的詢問、告知、審查程式和證據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誠實、詳盡地交流相關情況。全面、具體地表達自己的意見,確保意思表示的真實性,能有效地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 ...

公證處可以給外地的房子公證

  1、房屋公證可以在異地做。   2、根據《公證程式規則》第十四條的規定: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事項,由不動產頂在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事項,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3、按照上述規定,房主可以選擇在房產所在 ...

婚前財產是需要公證

  夫妻婚前財產公證是夫妻自願選擇的,不是必須進行的。   婚前財產約定進行公證更為可靠,能更好的保護各自的財產,減少糾紛。目前的婚姻法及其解釋規定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不會因為雙方結婚而改變其歸屬。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