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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義務如何舉證

未履行合同義務如何舉證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通常適用的舉證責任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未履行合同義務這一行為,因為是消極的,所以很難舉證。

  因此,我們在庭審過程中,常常是由原被告雙方分別舉證自己是如何履行合同義務的,那麼無法舉證出自己履行了合同約定義務的這一方,就會被推定為未履行合同義務。

  因此,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儲存自己履行己方義務的證據,比如轉賬記錄、收據、收發貨單、催收通知等等,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兩年未履行合同是否可以作廢

  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後,如果超過兩年仍然未履行,並且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在三年期限內主張過權利的,則超過訴訟時效,合同權利不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義務無法履行構成違約嗎

  合同無法履行不構成違約。合同無法履行是指義務人由於某種原因,事實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履行不能使合同的目的客觀上無法實現,因而導致債務消滅或轉化為損害賠償之債,債權人無法請求繼續履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應履行什麼義務

  履行下列義務:   1、按合同約定支付保管費。   2、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   3、向保管人說明保管物的瑕疵。   4、必要的宣告和告知義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367條,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370條,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 ...

合同生效後履行會承擔什麼責任

  合同生效後未履行會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

合同義務繼續履行的適用條件

  合同義務繼續履行的適用條件有三點:   (一)須有違約行為。   (二)須由非違約方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繼續履行的請求。   (三)須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合同。   符合這三項條件,才能夠使合同繼續履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76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 ...

合同履行完畢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未履行完畢如果發現對方違約一般是會要求對方按照約定履行,如果協商不成則在滿足一定條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 ...

入職一年半合同是否合法

  入職一年半未籤合同不合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 ...

能否要求購房者履行額外義務

  不能。   購房者應履行的義務:   1、將房地產抵押登記證明連同合同正本交貸款行執管。   2、期房交付後,三個月內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取得《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直接將三證交貸款行保管(此時開發商的擔保責任解除)。   3、自費為抵押的房產辦理保險,保險期不短於按揭期,投保金 ...

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是什麼

  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是: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