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過村委會同意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協議,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沒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協議的簽署又有效的,則是有效的。
2、雖經村委會同意,但轉讓違背法律規定的,轉讓協議則是無效的。
不經村委會同意土地轉包有效。土地轉包不需要經過村委會同意。法律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4條,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係即行終止。
微信收付款是雙向確定的,在微信付款後如何與付款方聯絡呢?一起了解一下。
收款方為微信好友,可以直接開啟對話方塊,與對方聯絡即可。
開啟我的介面中的“支付”,進入微信支付管理介面。
點選錢包,進入微信錢包管理介面。
點選賬單,進入訂單管理介面。
找到想要聯絡的付款方,點選進入。
在該頁面中點選“聯絡收款方”,即可進行留言溝通。
與非微信好友進行聯絡時只能在付款後72小時內,超過時限將無法與其聯絡。
婚前協議書是否有效,關鍵看協議書是約定什麼的。即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否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
【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
房產代持協議是有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條的規定: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託人。因房屋代持人只是實際購房人的受委託人,所以基於受委託關係而取得的房屋所有權應歸委託人即實際購房人享有,實際購房人有權根據協議約定要求代持人履行相關義務。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也認可房屋代持 ...
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婚姻財產分配協議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 ...
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後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 ...
離婚協議寫明一方放棄孩子探視權,法律上無效。探望權從法理上看,它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 ...
通常情況下,股東在設立公司前,自願自主簽訂的設立協議,只要不違法、不損害他人或社會利益,那麼協議都是有效的。然而股東間簽訂的設立協議,實質是合同的一種。因此,根據合同法規定,簽訂設立協議不應存在以下導致協議無效的情形:
(1)一方股東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作協議,損害國家利益。
(2)各股東惡意 ...
關於婚內的忠實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理由如下:
1、《婚姻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了夫妻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這為婚內婚內忠誠協議提供了法律依據;
2、該約定的實質內容不與強行法衝突,不損害第三者的利益;
3、問題僅在於:現行法律對此特殊形式損害賠償權利的行駛,明確規定了以離婚為條件;
4、夫妻間之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