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侵害下列權益:
1、使用不平等格式合同條款免除自身責任。
2、利用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
3、限制或排除消費者的合法權利。
4、利用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的途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39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格式合同侵害下列權益:
1、使用不平等格式合同條款免除自身責任。
2、利用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
3、限制或排除消費者的合法權利。
4、利用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的途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39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具有下列情況的格式條款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六)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七)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八)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0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格式合同又叫定製合同、標準合同、付從合同,全部由格式條款組成,一方參與人擬定合同後另一方只能選擇接受或者不接受合同條款,另一方如果選擇接受那麼合同成立,如果選擇不接受則合同無效,無權利去修改合同條款的合同。生活中購房合同、飛機票、汽車票、保險合同等合同都屬於格式合同,由於行業壟斷,交易重複等因素格式合同被廣泛應用於各種商業活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