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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概念是什麼

格式合同的概念是什麼

  格式合同,也稱定式合同、標準合同、附從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採用格式條款的合同稱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

什麼情況下格式合同無效

  具有下列情況的格式條款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六)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七)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八)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0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格式合同是什麼

  格式合同又叫定製合同、標準合同、付從合同,全部由格式條款組成,一方參與人擬定合同後另一方只能選擇接受或者不接受合同條款,另一方如果選擇接受那麼合同成立,如果選擇不接受則合同無效,無權利去修改合同條款的合同。生活中購房合同、飛機票、汽車票、保險合同等合同都屬於格式合同,由於行業壟斷,交易重複等因素格式合同被廣泛應用於各種商業活動中。


格式合同有什麼特殊性

  格式合同有下列特殊性:   1、格式合同的要約具有廣泛性、永續性、細節性。   2、格式合同的條款具有不可協商性。   3、在格式合同雙方經濟地位和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39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 ...

格式合同無效條款如何認定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格式條款無效:   1、違法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2、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3、格式條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   4、造成人身損害可以免責的條款。   5、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6、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 ...

如何解釋格式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

格式合同條款的訂立規則

  《合同法》第39條第1款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該條規定了提供方的一般義務,並規定了提供方對免責格式條款的“提示義務”和“說明義務”。 ...

如何認定存有爭議的格式合同條款

  根據法律規定,對格式條款有爭議的可以根據下列方法認定:   1、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2、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3、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498條規定 ...

格式合同條款指的是什麼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39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 ...

格式合同侵害什麼權益

  格式合同侵害下列權益:   1、使用不平等格式合同條款免除自身責任。   2、利用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   3、限制或排除消費者的合法權利。   4、利用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的途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39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