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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自偵案件辦案程式是怎樣的

檢察院自偵案件辦案程式是怎樣的

  檢察院自偵案件辦案程式如下:

  一、受理案件範圍和案件來源

  受理案件範圍和案件來源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範圍,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案件管轄範圍的分工執行。

  二、立案前的審查和立案

  人民檢察院對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的所有控告、檢舉、自首、移送、交辦和自己發現的違法犯罪材料,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三、偵查

  對於已經決定立案偵查的案件,應當制定偵查計劃,經主管科、處長或檢察長同意後進行。

  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工作中除自己直接偵查取證外,必要時也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調查,然後由檢察人員對有關證據材料加以稽核並簽註意見。

刑事案件的辦案程式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的辦案程式是:

  1、自訴案件的具體流程: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最後交執行機關執行。

  2、公訴案件的具體流程:偵查機關立案偵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並附全案證據,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檢察院問話辦案程式是什麼樣的

  檢察院問話辦案程式如下:

  1、在消防執法過程中,需要傳喚的,承辦執法人員應當填寫《傳喚證》呈批報表,報領導批准後,出具《傳喚證》;

  2、承辦執法人員依法將《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被傳喚人應當在《傳喚證》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

  3、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准,依法實施強制傳喚;

  4、被傳喚人傳喚到案後,應及時進行訊問查證,製作訊問筆錄,每次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問話因案件性質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有時效性的限制,但最多不能超過二十四個小時,且檢察院傳喚嫌疑人接受調查應出示傳喚證,並且把具體傳喚原因告知被傳喚人。


檢察院自偵案件的批捕由誰決定

  逮捕仍然是檢察院批准。對於屬於檢察院管轄的刑事偵查案件,檢察院內部的刑事偵查機構應按照《刑事訴訟法》中所對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案件的相關規定執行,對於犯罪嫌疑人認為需要逮捕的,仍應報檢察院內部的批捕科來要求批准逮捕,由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後,再交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 ...

檢察院異地辦案程式是怎樣的

  檢察院異地辦案應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制定的《關於到外地逮捕人犯手續的幾項規定》執行。人民檢察院需要到外地執行搜查任務和訊問被告人的,執行人員應攜帶有關法律文書、工作證,以及有介紹案情和執行搜查、訊問目的、要求等內容的公函,與當地人民檢察院聯絡。人民檢察院到外地追繳贓款贓物,應當請當地人民檢察院協助, ...

貪汙公款辦案程式是怎樣的

  1、受理:接受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並予以處理;   2、初步核實:按照規定對受理的違紀違法線索和材料進行初步核查和證實;   3、立案:按照管轄許可權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事實,依照規定決定立案;   4、調查:透過調查收集證據,查明違紀事實;   5、移送審理:對經過立案調查並需要追究黨紀 ...

職務犯罪辦案程式是怎樣的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規定,職務犯罪辦案程式大概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案件的受理。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案件管理部門對接收的案卷材料審查後,認為具備受理條件的,應當及時進行登記,並立即將案卷材料和案件受理登記表移送相關辦案部門辦理。   2、初查和 ...

交警辦案程式規定是什麼

  交警辦案程式規定如下:   (一)組織搶救傷者和財物;   (二)製作勘查材料,尋找證人,收集物證   (三)清點現場遺留物品,消除障礙,恢復交通。   【法律依據】   《交警辦案程式之程式規定》第二十六條,辦案人員與本交通事故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申請辦案人 ...

刑事案件辨認程式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辨認有以下程式: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各自管轄案件的偵查過程中,需要辨認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分別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或者檢察長批准。   2、辨認應當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   3、多個辨認人對同一辨認物件進行辨認時,應當卣每位辨認人單獨進行辨認。   4、辨認時,應當將辨認物件混雜在其他人 ...

經濟案件辦案流程是什麼

  經濟案件辦案流程是:   一、報案。公民、單位報案或舉報經濟犯罪,可以到當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當面聯絡,或書面舉報;   二、立案。公安機關受理報案後,經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三、偵查。已經批准立案的,立案單位應確定警力,及時展開偵查工作。   四、破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