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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公款辦案程式是怎樣的

貪汙公款辦案程式是怎樣的

  1、受理:接受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並予以處理;

  2、初步核實:按照規定對受理的違紀違法線索和材料進行初步核查和證實;

  3、立案:按照管轄許可權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事實,依照規定決定立案;

  4、調查:透過調查收集證據,查明違紀事實;

  5、移送審理:對經過立案調查並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在調查終結後向案件審理部門移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貪汙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貪汙公款多少能判刑

  《刑法》第381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構成貪汙罪。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1)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2)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3)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4)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職務犯罪辦案程式是怎樣的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規定,職務犯罪辦案程式大概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案件的受理。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案件管理部門對接收的案卷材料審查後,認為具備受理條件的,應當及時進行登記,並立即將案卷材料和案件受理登記表移送相關辦案部門辦理。

  2、初查和立案。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初查由偵查部門負責,在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發現的應當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線索,由監所檢察部門負責初查。

  3、偵查。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應當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並依法進行審查、核實。

  4、審查逮捕。經過以上幾個階段偵查終結,最終決定是否移送起訴。


交警辦案程式規定是什麼

  交警辦案程式規定如下:   (一)組織搶救傷者和財物;   (二)製作勘查材料,尋找證人,收集物證   (三)清點現場遺留物品,消除障礙,恢復交通。   【法律依據】   《交警辦案程式之程式規定》第二十六條,辦案人員與本交通事故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申請辦案人 ...

刑事案公安辦案程式是怎樣的

  關於刑事案件辦案程式的問題,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絕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從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經歷三個階段,也就是說,一個刑事訴訟的完整程式包含:   1、偵查階段(公安階段);   2、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   3、審判階段(法院階段)。 ...

刑事案件的辦案程式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的辦案程式是:   1、自訴案件的具體流程: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最後交執行機關執行。   2、公訴案件的具體流程:偵查機關立案偵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並附全案證據,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 ...

紀檢監察辦案程式是什麼

  紀檢監察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的監察部門行使的兩種職能。   紀檢監察辦案程式如下:   1、受理和初步核實。是案件查處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式,是案件檢查的前提和基礎。   2、立案。按照管轄許可權,對檢舉控告涉及出現的紀檢監察物件違紀違法問題,經過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法事實,並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 ...

律師醉駕的辦案程式是怎樣的

  律師醉駕的辦案程式是:   1、先進行抽血,通知拿驗血報告,由交警移交檢察法,提起公訴;   2、案件將會轉交給檢察院,等待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3、檢察院下達起訴書,等待法院開庭宣判,法院下達傳票,告知開庭時間和地點;   4、司法局受權當地司法所做調查,法院根據這些調查定刑,法院下達判決書。   ...

檢察院問話辦案程式是什麼樣的

  檢察院問話辦案程式如下:   1、在消防執法過程中,需要傳喚的,承辦執法人員應當填寫《傳喚證》呈批報表,報領導批准後,出具《傳喚證》;   2、承辦執法人員依法將《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被傳喚人應當在《傳喚證》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   3、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 ...

怎樣查詢公安辦案程式違法

  怎樣查詢公安辦案程式違法,公安機關在行政案件上常出現的程式問題主要有,執法主體、扣押、告知、法律文書送達、證據的問題,而刑事案件中的程式問題有辦案過程時間順序、案件移送、行政強制措施、證據、贓款的處理問題。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條規定“在案件調查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物品和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