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夫妻一方簽字有效嗎
欠條夫妻一方簽字有效嗎
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欠條夫妻一方簽字是有效的,只要欠條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達,內容和程式合法,經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即可生效。以夫妻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應承擔還款責任,對雙方都有效。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務只是借款一方的個人債務的,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該借款只能由借款的一方的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賣房夫妻一方簽字有效嗎
賣房夫妻一方簽字有效。即使賣方在出售房屋時對出售房屋沒有完全所有權或者完全處分權,但隻影響房屋能否順利辦理變更登記,對於物權變動的原因(即合同的生效與否)並不產生影響。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簽字有效嗎
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未簽字有效嗎
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未簽字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 ...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抵押有效嗎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抵押有效。法律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抵押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夫妻雙方到場簽字才能辦理抵押。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33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 ...
工資條沒有簽字有效嗎
一般是要經簽字確認後才有效,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
夫妻財產協議有效嗎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8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 ...
離婚時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有效嗎
夫妻協議離婚,即使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由一方承擔歸還,但是由於這種條款約定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還有逃避債務之嫌,通常對債權人不產生法律效力,債權人可向任何一方索要債權,該協議只針對其夫妻間有效,如果不應承擔債務的一方替另一方償還了債務,可依據該離婚協議向另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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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夫妻一方簽字怎麼認定
民間借貸夫妻一方簽字如果所借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了,則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認定為一方個人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 ...
合同被騙簽字有效嗎
騙籤,可能涉及合同欺詐。如果當事人是因為受到欺詐被騙在合同上簽字,且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或者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
如果被騙簽字的行為不滿足合同無效的情形,但是滿足合同可撤銷的情形,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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