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現行相關法律的情況,如果是判處死刑,是要有最高法院核准的。核准後,交由原審法院執行,原審法院在接到執行死刑核准的命令一般在一週內執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46條的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依照現行相關法律的情況,如果是判處死刑,是要有最高法院核准的。核准後,交由原審法院執行,原審法院在接到執行死刑核准的命令一般在一週內執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46條的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關於死刑立即執行由誰來執行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裁定,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由高階人民法院交付原審(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原審人民法院接到執行死刑命令後,應當在7日內執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的,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高階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的,由高階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死刑立即執行即我們平時說的死刑,是一種死刑執行制度,而並非比死緩更嚴厲的刑罰。執行後的處理。
(1)應當及時審查死刑罪犯的遺書、遺言筆錄,涉及財產繼承、債務清償、家事囑託等內容的,將遺書、遺言筆錄交給家屬,同時複製存卷備查;涉及案件線索等問題的,應當抄送有關機關。(2)通知罪犯家屬在限期內領取罪犯屍體或者骨灰。過期不領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對於死刑罪犯的屍體或者骨灰的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卷。(3)對外國籍罪犯執行死刑後,通知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程式和時限,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修正案》中:執行死刑條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如故意殺人,綁架,搶劫,強姦,販毒,等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