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都有權提起上訴。一方上訴後,到二審開庭還有一段時間,另一方需要等待二審法院的通知。根據上訴狀的內容,準備二審訴訟即可。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都有權提起上訴。一方上訴後,到二審開庭還有一段時間,另一方需要等待二審法院的通知。根據上訴狀的內容,準備二審訴訟即可。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二審又稱上訴審程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民訴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一審時,被告可以提供答辯狀,也可以不提交,不進行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