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律程式包含以下內容:
一、案件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
二、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係人或是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人;
三、有明確的被告;
四、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五、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律程式包含以下內容:
一、案件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
二、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係人或是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人;
三、有明確的被告;
四、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五、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是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的必考課,培養自學考試者的程式法知識和運用民事訴訟法進行訴訟、辦理民事案件的能力而設立的一門基本法律的必修課。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指,民事訴訟程式中依法享有訴訟權利並承擔訴訟義務的國家機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我國法律關係的主體有: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民事訴訟中代表國家依法行駛審判權並履行相應的職責。人民檢查院。人民檢查院是國家法律的監督機關,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查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和民事執行活動施行法律監督。訴訟參加人。訴訟參加人是指,當事人以及與當事人具有相似的訴訟地位的人,具體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訴訟代表人、第三人和訴訟代理人。其他訴訟參與人。一是泛指除人民法院以外的所有參加訴訟的人,既包括訴訟參加人,又包括證人、鑑定人、勘檢人員和翻譯人員。二是僅指證人、鑑定人、勘檢人員和翻譯人員。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民事案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式進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審理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庭審準備。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