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程式的重要性,既是指法律程式在執行過程中所要實現的價值目標,又是指人們評價和判斷某一法律程式是否正當、合理的價值準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間是15天,因此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在上訴期過了之後,也就是判決的15天以後生效。如果對方沒有上訴,則過了15天后立即生效。
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型別之一。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係的總和。
寫好訴狀,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內會通知你是否立案,如果決定立案將在7日內預收案件的受理費,並在立案後2日內交審判庭,接著是庭審程式,經過庭審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民事訴訟更換審判程式流程是:
1、訴訟期間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上訴狀當事人提起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
3、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的處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依法作出判決。 ...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民事案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式進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審理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庭審準備。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 ...
民事訴訟二審上訴程式:
1、立案。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2、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 ...
民事訴訟的抗辯程式如下:
1,當事人應當在一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訴訟時效只適用於債權請求權,即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所謂債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基於債的關係而產生的、請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
2,當事人在二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需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該證據必須是新的證據 ...
民事訴訟再審程式:
1、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
2、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
3、作出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十六章審判監督程式對民事訴訟再審程式流程做出了規定。 ...
民事訴訟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的開庭流程一樣,具體流程如下:
一、開庭準備和宣佈開庭
二、法庭調查
三、法庭辯論
四、當事人最後陳述
五、法庭調解
六、休庭、評議和宣判 ...
民事訴訟審理程式具體有以下程式:
1、當事人提起訴訟。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