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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中財產關係是什麼含義

民法總則中財產關係是什麼含義

  財產關係,生產關係的法律用語,即在法律上被確認的所有制關係。是指人們在產品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過程中形成的具有經濟內容的關係。

  財產關係和生產關係既相聯絡,又相區別。生產關係是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經濟關係,是財產關係的經濟內容。財產關係則是生產關係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就其形式而言,是一種思想意志關係,屬於上層建築範疇。財產關係由經濟基礎即生產關係所決定。

民法總則人身自由權的含義是什麼

  民法總則人身自由權的含義就是公民在法律範圍內有獨立行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零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民法總則中侵權責任的規定有哪些

  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行為人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法》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一百八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意定監護民法總則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

民法總則監護人有哪幾種類型

  監護人分為3種類型:   1、由後死亡的父或母於遺囑中指定者,稱指定監護人。   2、由法律規定的一定範圍的親屬依一定順序充任者,稱法定監護人。   3、由監護機關或法院選定者,稱選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九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透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

民法總則小孩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   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 ...

民法總則監護人定義是什麼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   包括:   (1)法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人;   (3)遺囑監護人;   (4)委託監護人。   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 ...

民法總則近親屬包括哪些人

  近親屬: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六)項的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近親屬的範圍影響到民事訴訟中訴訟代理人的確認,法律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 ...

公共關係公眾的含義

  "公眾"在公共關係工作中是一個特殊的範疇,具有特定的含義。一個社會組織的公共關係工作並非針對全社會的公眾,而是針對在社會公眾中與組織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某些特定組織、群體和個人。根據組織的性質和型別,可以把公眾具體分為營利性組織的公眾、非營利性組織的公眾、特殊組織的公眾等。 ...

民法總則與刑法的關係是什麼

  刑法和民法並非是兩部具體的法律,更多意義上是法學上的一種分類方式,是指兩個特定的部門法。而部門法之間相互區分根本上的依據,則是它們彼此調整的社會關係和調整社會關係的方法不同。   刑法是規定犯罪與刑罰的法律,調整的主要是犯罪行為。而民法則主要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