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職務代理的規定是,根據《民法總則》第170條規定:“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對執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職務代理確有不同於委託代理的某些特徵,如職務代理的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工作人員;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與其說是受民事法律關係的約束,不如說更多地受勞動法律關係或行政法律關係的約束,職務代理相對穩定,除非代理人職務變動,其代理權一般不能剝奪等。但職務代理又具有委託代理的本質特點,即都是被代理人單方授權行為的結果,儘管其授權形式各有特點,代理人都只能在授權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對外進行民事活動等。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一條到第一百七十五條都是關於代理的規定。
如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智慧財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
規定了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以及享有客體。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積體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
關於住所民法總則的規定是:
《民法總則》第二十五條: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為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為住所。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
民法總則監護人規定如下:
《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 ...
智慧財產權民法總則的規定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積體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 ...
民法總則的代理和代表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其含義上,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委託,代理辦理相關業務,其法律責任由被代理人承擔。代表是指代表公司或者法人決定某些事務,其法律責任由代表人本人承擔,被代表人承擔連帶責任。代理需要被代理人的授權和委託,而代表不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 ...
職務行為通常是指工作人員行使職務的行為,是履行職責的活動,與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相對應。以下幾個標準判斷員工行為是個人行為還是職務行為:
(1)行為是否有經營者的授權,是否是有僱傭關係的工作人員所為。
(2)行為是否發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
(3)行為是否以經營者的名義或身份實施。
(4) ...
民法總則規定一般型別的民事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