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質量保修期,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水利工程質量保修期,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在我國水利工程質量由由專案經理負責全面責任,即工程質量由法人負責。專案法人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專案質量管理有關檔案,組建相應的建設質量管理領導小組,建立開發專案質量管理責任制。
【法律依據】
根據《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第五條,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各流域機構負責本流域由流域機構管轄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質量風險防範措施有:
1、提高風險管理意識;
2、完善風險管理組織結構,政府相關部門應充分發揮相關職能,確保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為此應明確內審人員職責;
3、認真對待超概算問題。
【法律依據】
根據《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第六條,水利工程質量實行專案法人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