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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公證的協議有效嗎

自書遺囑沒有公證過有效嗎

  自書遺囑沒有公證過有效。公證只是會讓遺囑的效力更高,不是遺囑生效的要件。是否去對遺囑進行公證由當事人根據自身的情況決定,如果覺得有必要做公證的,可以去公證處進行公證。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17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沒有公證的協議有效嗎

  我國目前尚未有規定某類協議必須公證後才能生效的。只要雙方當事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簽署協議為其真實意思表示,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就屬有效合同。協議只要符合生效要件的,不公證也是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只有簽字沒有公證的協議有效嗎

  只有簽字沒有公證的協議有效,依法簽訂的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是合同法規定的無效情形,合同都有效力。公證只是對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具有國家強制力的證明,有沒有這樣的證明與合同本身的有效性無因果關係,就是說沒有公證的合同也可能是有效的。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為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條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只要協議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則具有法律效力,不一定要去公證。


夫妻之間未公證的財產協議有效

  夫妻之間未公證的財產協議有效,婚內財產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均有效。雙方自願簽訂,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對雙方發生效力,當事人可選擇是否公證,公證與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除非雙方明確約定公證生效。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 ...

遺贈協議必須公證有效

  遺贈協議不需要公證,遺贈作為民事法律行為,不僅要符合法律行為一般要件,還要符合繼承法的特別規定。一個有效的遺贈須具備以下條件:   1、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須有完全行為能力。   2、遺囑須意思表示真實、自願合法,遺囑人須對財產享有處分權,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

公證的安置房協議有效

  拆遷安置房的贈與協議是有效的。拆遷安置房可以進行贈與,到拆遷安置辦公室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即可。另外,在拆遷安置房物權未實際轉移前,贈與人還可以撤銷房屋贈與。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

沒有離婚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有效

  沒有離婚簽訂財產分割協議也可以有效。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 ...

公證的婚前協議有效

  不公證的婚前協議有效。公證不是婚前協議生效的必備要件,公證只是會使協議具有更高的效力。是否公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決定,法律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

集資房私下轉讓協議有效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透過籌集資金來建造的房屋。   取得房產證後轉讓協議就有效,否則屬於無權處分,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透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 ...

宅地基轉讓協議有效

  宅基地轉讓協議有效,但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對宅基地上的房屋進行過戶交易。滿足條件的雙方當事人共同攜帶有關證明檔案、材料向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即可。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