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唯一證明,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轉讓。如果從事了上述的行為,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2、以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作抵押一般是無效的,但是如果雙方因此訴至法院,在一審法庭辯論結束以前能夠提供房產證或者補辦登記手續的,抵押還是有效的。
3、房產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房屋及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作為不動產,房地是不可分離的,房產必然包括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產,是最普遍的一種房地產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產抵押均以房產為抵押物。
1、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唯一證明,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轉讓。如果從事了上述的行為,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2、以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作抵押一般是無效的,但是如果雙方因此訴至法院,在一審法庭辯論結束以前能夠提供房產證或者補辦登記手續的,抵押還是有效的。
3、房產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房屋及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作為不動產,房地是不可分離的,房產必然包括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產,是最普遍的一種房地產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產抵押均以房產為抵押物。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可以直接繼承的。民法典規定因繼承而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就發生法律效力,因此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在繼承開始時,繼承人就取得了該房子的物權,跟是否有房產證,是沒有太大的關係,只是不能進行買賣而已的,要取得房產證之後,才可以進行買賣和辦理轉移登記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三十條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如果在離婚時沒拿到房產證的,法院在離婚判決時將會對房產不予處理。按照目前的情況,要是在離婚時還沒取得房產證的大部分是由於現在房子還在還貸中,因此還沒拿得房產證。這種情況下,離婚時想要分割房產的話,不管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者是說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的,只要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法院在離婚判決時將會對房產不予處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婚姻法》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