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籤勞動合同的辭退員工的需要支付從第二個月起雙倍工資並且賠償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在公司工作七個月應該有工資支付記錄,上班打卡出勤記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存在。如果公司辭退需要給與經濟補償,如果主動辭職的除非是公司有過錯的,不然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賠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公司未籤勞動合同的辭退員工的需要支付從第二個月起雙倍工資並且賠償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在公司工作七個月應該有工資支付記錄,上班打卡出勤記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存在。如果公司辭退需要給與經濟補償,如果主動辭職的除非是公司有過錯的,不然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賠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屬於工傷的,先申報工傷事故認定,根據傷殘鑑定等級結果和受傷者收入水平及個人等因素,才能確定具體賠償專案和金額,而後再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訴訟解決,必要時,委託律師處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試用期沒簽合同被辭退是因為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無故辭退,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