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訂購房合同可以退房。從雙方簽訂協議之日起,如果沒有特殊的約定,合同即生效並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出賣人透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沒簽訂購房合同可以退房。從雙方簽訂協議之日起,如果沒有特殊的約定,合同即生效並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出賣人透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沒簽勞動合同的,有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已經簽訂合同,如果沒有特殊的約定,合同即生效並受法律保護。
如果要反悔,首先要和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協商不成,那就要按照簽訂的合同承擔違約責任,例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或者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