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繼承人分為第一順序別分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不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則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同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平均分割,當然對於生活困難的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可以適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適當多分。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均等。
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是按照什麼責任比例劃分的,根據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法定繼承遺產的,繼承的順序是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順序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比例: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等分配遺產。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法定繼承順序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分配比例根據《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 ...
繼承遺產比例的劃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 ...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 ...
對於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 ...
代位繼承是本位繼承的對稱。又稱“間接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
代位繼承的遺產份額如何確定,不論代位繼承人的人數多少,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時,不能與其他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一同按人 ...
我國繼承法對繼承份額規定:
1、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 ...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的,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子女屬於同一順序繼承人,對於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在平均分配的基礎上,又會進行適當的調整,主要包括四種情況: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