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規定企業勞動關係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肯定是要接受公司的管理的,一般也要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在成為用人單位成員的同時,也要按時的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並享受到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法律上規定企業勞動關係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肯定是要接受公司的管理的,一般也要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在成為用人單位成員的同時,也要按時的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並享受到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建築工人確認勞動關係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第一條和第二條的規定,其中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20毫克即為酒後駕駛機動車,超過80毫克的,為醉酒駕車。
【法律依據】
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