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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勞動關係是什麼意思

企業勞動關係是什麼意思

  企業勞動關係的意思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建築企業勞動關係是怎樣的

  建築工人確認勞動關係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第一條和第二條的規定,其中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法律上規定什麼是企業勞動關係

  法律上規定企業勞動關係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肯定是要接受公司的管理的,一般也要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在成為用人單位成員的同時,也要按時的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並享受到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企業改制後的勞動關係如何處理

  根據《民法通則》第44條第二款'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的規定。   因此企業改制後的勞動關係根據《勞動法》第26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員工與掛靠企業是否有勞動關係

  員工與掛靠企業有勞動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務關係。只要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發生了實際用工,就建立了勞動關係,不論勞動關係是否書面簽訂了勞動合同。同時勞動者與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只要不對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就是合法的。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 ...

企業返聘退休人員是否按勞動關係對待

  企業返聘退休人員應該按勞動關係對待,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係應按僱傭關係處理”。因此企業招聘退休職工,雙方屬於勞動關係,同時雙方應簽訂勞務合同或者僱傭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將不屬於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 ...

員工離職時企業該如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員工離職時,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方法如下   1。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   不論員工還是企業,想要解除勞動關係,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在試用期內,員工嚴重違反了企業的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員工想要解除合同,則須提前三天 ...

退二線勞動關係是什麼意思

  退居二線是指從領導的崗位上退下來不再行使職責但是沒有退休。   退二線一般是為了照顧那些工作年限較長的人,各地就想出變通的辦法把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提前,讓一部分先退下來,由其他的人來頂替他們的工作。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 ...

在我國勞動關係調動什麼意思

  在我國勞動關係調動的意思是由接收單位發商調函去調出單位,調出單位同意調出後出具調出檔案調出檔案,接收單位憑調出單位的檔案接收並調入檔案。檔案可以由調出單位郵寄給接收單位,或者派專人送往接收單位,也可以由接收單位派專人去調出單位調去,還可以由本人自帶去接收單位。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二條, ...

企業沒辦勞動關係員工應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