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協議離婚程式是,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進行審查,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法律規定協議離婚程式是,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進行審查,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1、離婚協議內容要合法。
離婚協議不能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否則就是無效的。
2、協議離婚時,當事人還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一種因素是因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債權、債務等問題未及時履行發生爭議,或者要求對子女撫養費進行變更,或因遺漏財產及債權債務等問題發生爭議,此時,當事人必須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流程如下:
1、雙方共同到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提出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3、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