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正式淵源是指那些可以從體現於國家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檔案中的明確條文形式中得到的淵源,如憲法、法律、法規等,主要為制定法,即不同國家機關根據具體職權和程式制定的各種規範性檔案。
在我國,法的正式淵源主要為以憲法為核心的各種制定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民族自治法規、地方性法規、經濟特區的規範性檔案、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國際條約等。
法的正式淵源是指那些可以從體現於國家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檔案中的明確條文形式中得到的淵源,如憲法、法律、法規等,主要為制定法,即不同國家機關根據具體職權和程式制定的各種規範性檔案。
在我國,法的正式淵源主要為以憲法為核心的各種制定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民族自治法規、地方性法規、經濟特區的規範性檔案、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國際條約等。
無限法償是指在貨幣流通條件下,國家對主幣在法律上所賦予的無限支付能力,即每次支付的數額不受限制,任何人都不得拒絕接受。金屬貨幣流通時期,由於主幣的名義價值與內在價值相符,而輔幣的名義價值則大大高於內在價值,故國家規定主幣為無限法償貨幣,輔幣為有限法償貨幣,紙幣流通時代,主幣和輔幣均為價值符號,都憑國家賦予的權力流通,故都是無限法償貨幣。
六法全書是國民黨法學家習慣上將國民黨法規分為六類,仿照日本等國,彙編在一起而成的,亦稱《六法大全。》它是國民黨政府六種法律的彙編,也是其成文法的總稱。六法的體系為:憲法、民商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它構成了國民黨政府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內容上較為完備。
國民黨統治時期的六個門類的法律法規彙編。學界有不同說法,主要觀點有兩種,民國初立法採用民商分立原則,六法有憲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之說;1929年之後,立法採用民商合一原則,六法有憲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之說,後者為學界主流觀點。
六法全書,作為統治人民的法統,並三令五申地督促各省、市政府印發各區、鎮、鄉公所及民眾教育館、電影院、報社等進行宣傳。王耀武任山東省主席期間,在省政府機關報《山東新報》上分期登載《六法全書》,並飭令省高等法院和各地方法院工作人員,隨時抄錄、熟記,以學習掌握六法全書水平高低,作為甄拔、晉升的依據之一。
近代世界法律有兩大法系,海洋法系,以英、美為代表;大陸法系,以法、德為代表,日本和當時的中國的六法均屬之;兩大法系在全世界的影響,大致各佔一半。大陸法系國家的基本法律制度,都可以簡稱六法,因此,六法全書的名稱,實際上涵蓋了世界上半數以上的國家,甚至蘇聯的立法也可以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