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一方所謂淨身出戶,不影響支付孩子撫養費,不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夫妻離婚時一方所謂淨身出戶,不影響支付孩子撫養費,不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淨身出戶並不影響支付撫養費,除非擁有直接撫養權的一方要求不支付,可以不支付撫養費,否則,就算是淨身出戶也不能免除撫養義務。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生活中,有些父母離婚之後,組建了新家庭,出於各種顧慮,不願意履行子女撫養義務,也不支付子女撫養費,這是對子女利益的侵害。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淨身出戶沒有法律依據。對於過錯方,可以在離婚時主張過錯賠償金,根據過錯方的過錯情況、程度以及給無過錯方造成的影響,最終數額由法院綜合認定;同時,可以在夫妻財產分割時,要求過錯方少分,至於少分的比例及數額,也是由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確定的,但是淨身出戶是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的,因為法院會綜合考慮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的貢獻、過錯方的過錯行為,罰當其過。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