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婚娶,不論輩份。 在努爾哈赤統治前,滿族有嚴重的同姓血緣婚的習俗。明《岷峨山人譯語》雲:“胡俗婦喪其夫,其家男子即收妻妾。父子兄弟不論也。他適,則人笑其不能贍其婦。”《建州聞見錄》雲:“嫁娶則不擇族類,父死而子妻其母。”如多爾袞的親侄肅王豪格犯了罪,多爾袞即娶豪格之妻為妻,就是“婦喪其夫,其家男子即收為妻妾”之一例。至於“不擇族類”、不分輩份的婚姻就更多了,如努爾哈赤把他的親妹妹嫁給六祖豹石之子,就是一個例項,又如,皇太極既娶蒙古科爾沁貝勒莽古思的女兒為孝瑞後,又娶了他的孫女為孝莊後;順治既娶蒙古科爾沁貝勒吳克善的女兒為後,又娶吳克善的侄孫女為孝惠後,都是姑侄同嫁一人。
這種不論輩份的“亂倫”的姻親關係,反映了滿族早先氏族制社會中原有的群婚制殘餘。後來,隨著滿族的逐漸漢化,封建的“倫常”觀念深入人心。不論輩份的婚姻才逐漸減少以至於消失。清天聰五年(1631)有諭旨頒下:“凡取繼母、伯嬸母、弟侄婦,永行禁止。……如違此例,同族嫁娶,男女以奸論。”(《皇清通志綱要》卷二)
此外滿族貴族婚娶都講究門當戶對,不與平民結婚,從清初到清末,這種嚴格的等級觀念都是牢不可破的。
滿族的婚姻禮儀也帶有民族的特色。 順治入關以前,婚禮甚為簡單,人關以後,受漢族文化的影響,漸漸形成一套繁瑣細密的禮節,大體有以下幾個過程:“相看——插戴(下小定)——過禮(下大定)——婚禮——回門。”
相看即男家主婦至女家,問女年齡,觀看容貌。
插戴叉叫放小定。插戴就是訂婚的意思。初“男以毛羽插女頭,女和則持歸,然後置聘禮,……”(《遼海叢書·翰苑·蕃夷部》)到清初和中期,演變為“諏吉行插戴禮,至日預扶新人端坐於榻,夫家尊屬若姑嫜諸母、諸嫂輩往之女家,以首飾、珠玉親手簪之”(《聽雨叢談》)。
過禮,或日放大定。實際上就是女方把賠送的嫁妝送到男家,男家也以許多金、銀、綢、緞、酒、餅、鵝、羊送到女家。
婚禮時洞房的擺設甚為講究。由女全科人(即父母子女俱全的人)鋪床.被子四周放棗子、花生、桂花、粟子,取意“早生貴子”。後請人在房內徹夜鬧騰,名日響房。據說可驅除鬼怪。婚禮前,還要先把花轎放在院子裡,叫做“亮轎”,謂在光天化日之下,亮一亮,可避鬼怪。
結婚典禮習俗很多,獨具特色的有:新娘到男家,洞房前面的地下放著一火盆,讓喜轎抬著新娘由火盆上經過,據說是為了避邪。喜轎到了洞房時,新郎手裡拿著弓箭,向密閉轎簾的轎門連射三箭(朝轎底射,以免傷著新娘)。這可能是過去遊牧騎射時期搶婚遺留下的習俗,要把追趕來的敵人射走。但也有人說是為了趕走跟著喜轎來的鬼怪。
新郎與新娘按男左女右並肩坐在床上帳內,全科人把新郎的右衣襟壓在新娘的左衣襟上,據說是表示男人應該壓倒女人的意思。這就叫做“坐帳”。坐帳後,新郎新娘一起喝“交杯酒”,吃“子孫餑餑”(即煮得半生不熟的餃子,以取“生子”之意)、長壽麵。
第二天早晨,新郎就到父親、母親處道喜。至於新娘,則仍須在房中床上靜坐到第三天的早晨才能下地出房。在這三四十個小時裡,新娘照例不準大小便。因此,在結婚前一兩天,新娘就不喝水不吃飯,或少吃少喝}只吃雞蛋,以免在坐床時“丟醜”。這樣做,據說為的是“關一關新娘的性子”。到了第三天早晨,新郎和新娘先到祠堂和佛堂前叩頭,然後回到家中向父、母行三跪九叩之札,向伯、叔、嬸母、姑、兄、姊行叩頭禮,“叩頭禮”叫做“分大小”,即新娘和家中人開始分清尊卑大小,親疏遠近的關係。
回門在結婚後第三天上午,當天必須回男家。到了第十二天,新郎和新娘又回孃家,這次可以在孃家住些日子。
1、阿夏異居婚
阿夏 是摩梭語,意為親密的情侶。所謂阿夏異居婚,就是男不娶妻、鄉爾嫁人,男女雙方各居母家,男子只是夜晚到女阿夏家居茬,清晨返回母親家裡參加生產生活,這叫 走婚 。阿夏異用好所生子女,屬於女方家庭成員,姓氏隨母,由女方家庭共同承擔撫養義務c生父與子女不在一個家庭生活,男方沒有法定的撫養子女的義務,但生父可去看望和關心子女的生活及教育。男女雙方一生可以結交多個阿夏,但不可同時結交兩個,只有跟一個終止了阿夏關係後,才能結交另一個。阿夏雙方結合自願,離異自由,一旦感情破裂,一方不再登門,或一方不再開門,甚至託人捎個口信,便可自己解除阿夏關係,另找自己的意中人,雙方沒有相互的怨恨和嫉妒,他人也無非議。因為男女雙方建立阿夏關係,完全以情愛作基礎,不受家財、地位的影響,不帶政治宗教的背景,所以從未產生過情殺、自殺,更不會牽涉到家庭和社會的紛爭。
2、阿夏同居婚
這種婚姻形態是在阿夏異居婚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男女雙方不再是各居母家,而是同居一家,或者女到男家,或者男到女家,共同生產生活,養育子女。這種阿夏同居婚,是在男女雙方經過長期的異居走婚,感情較為牢靠,且年紀已近中年後組合的。無論是女到男家,還是男到女家,都是根據雙方家庭人口及勞力的多少來定,不帶任何錢財及門第意圖。所以,進行阿夏同居婚不必花費聘娶和人贅的錢財,結合和離異都由雙方協商。如果雙方在一起生活一段時間後,感情破裂而發生離異,也不會引起財產及子女歸屬的糾紛,因為這些同居的阿夏無論到哪家,仍是母系大家庭,不是他們另立門戶,財產仍屬大家庭所有,無論孩子靠哪邊,都屬大家庭成員。
阿夏婚雖然結合自由,但母系血統近親禁止結交阿夏。摩梭男女在生產生活中相識後,一般由男子主動求愛,送給女子戒指或圍巾等禮物,若女子接受了,並回贈腰帶或其他裝飾品,就算是建立了阿夏關係,男子就可以走訪了。但是,男子初次到女阿夏家,決不會悄無聲息地進去,而要帶點菸酒茶之類的 鍋莊禮 ,徵得女方家庭的同意,才可以公開出入女阿夏的家門。社會上的人也就承認了他們的阿夏關係。
3、一夫一妻婚
除了上述 阿夏 婚的兩種形式以外,在摩梭村落也有大約20%的人實行一夫一妻制婚姻。由於忽必烈率軍南下進入瀘沽湖之後,在當地置答藍管民宮,後又更置永寧州(府)土司,加之喇嘛教傳人,在永寧、瀘沽湖等地實行帶有政教合一色彩的統治,宮吏沿習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婚。還有金沙江邊的拉伯、加澤、託甸摩梭和寧菠縣城附近的堪口壩、瓦開等地摩梭,由於歷史上很早以前就與其他民族雜居,漸漸走上了一夫一妻的婚姻之路。配偶雙方都是經過邀媒說合,重禮聘娶,長輩主婚,舉行儀式,並宴請村鄰,被社會公認的夫妻。正式結婚後,解除婚
姻關係不像阿夏婚自由,必須取得雙方家庭的同意和社會的認可,辦理必要的手續。目前隨著物質生活改善,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寧菠摩梭人中正式結婚的人數逐漸增多。
赫哲族實行氏族外婚制,早年子女婚姻由父母包辦,近年婚姻自主了。過去的婚姻方式有媒人介紹、男女雙方的父母直接商量、雙方兒女相互換親和指腹為婚四種,也有童養媳。赫哲族結親沒有門當戶對的觀念,不大講究貧富之分。男女雙方的父母為子女選擇配偶的標準,主要是以能漁擅獵、為人正派忠厚為選擇男方的條件。選擇女方的條件則是以人品好、針繡手藝巧和聰明賢慧為標準,容貌並不是主要條件。
赫哲人的結親過程是:由男方提親,說成後就算訂婚了。親事訂成後不久,先過小禮。這一天,媒人、未婚夫及其父母帶著給姑娘的禮物和酒、肉等到女方家。酒席上,商定女方需要的彩禮數目、過大禮的日期和交換男、女訂婚媒貼這三件事。小禮過完,兩家就正式結為親戚了。之後是過大禮。就是在結婚的前幾天,男方將女方所要的衣服、被褥、傢俱、首飾、酒肉直至馬匹等物全部送到女家,雙方商定娶親日期。娶親時,不管兩家相距多遠,都由男方接親,個別人家也有女方送親的。婚禮均在早晨太陽出來不高時舉行。
赫哲人的婚禮,早年只是把姑娘接回來,舉行簡單的儀式即可。到了清朝末期就有些繁瑣了。什麼敬酒、拜天地、跨馬鞍子、拜祖宗三代、向新娘訓話等等。現在赫哲族的婚姻形式及婚禮,已與漢民族基本相同。
綵船、雪橇迎親
赫哲族人結婚娶親有兩種方式迎親:春、夏、秋走水路,用彩逢船;冬天則用雪橇迎親。裝拌一新的迎親船或雪橇,在太陽昇起時出發,一路吹吹打打引得鄉親們觀望助興。
新娘由其哥哥背上彩船,隊伍再歡歌笑語直奔新郎家。經地一整套儀式之後,人們開懷暢飲,喜慶婚姻。
男女青年訂婚的過程中,要擺酒宴宴請雙方的長輩和媒人;迎親時,男方的老人要向女方的老人敬三杯酒。
婚宴時,新娘要面朝牆 坐福 ,直到送親的人散席離去後,才可下地並與新郎一起共吃豬頭豬尾,新郎吃豬頭,新娘吃豬尾,意為夫領婦隨,團結和睦,最後新娘新郎共吃麵條,以表示情意綿綿,白頭到老。
改嫁女抱樹痛哭
勤勞、質樸的赫哲人不尚門當戶對、嫌貧愛富的婚姻觀念,男女雙方多以勤勞正直、賢慧能幹做為擇偶的根本標準。不是同一民族的人都可成婚。
早年,赫哲族存在著父母包辦婚姻。但由於民風素樸,家教平實,極少有夫妻不合吵鬧離婚的。無論孃家、婆家,都把子女離婚視為家族的醜事。
但赫哲族對寡婦改嫁卻不加限制。年輕的女子意外喪夫後;既可改嫁夫弟,繼續維繫與公婆的和睦關係;也可外嫁他人,為自己將來的生活找到依託。寡婦改嫁要在為亡夫送魂脫去孝服之後,一般不再舉行婚禮儀式,請親友喝酒認定即可。
改嫁接親的途中,如遇到大樹,寡婦則須抱樹痛哭,以此象徵脫去晦氣,重新生活......。
漢族婚禮習俗源遠流長,民族色彩濃郁。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即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禮儀,即 納彩 、 問名 、 納吉 、 納徵 、 請期 、 親迎 等,稱之為 六禮 。
納彩 即男家請媒人向女家提親,後人叫 說媒 ; 問名 即雙方變換年庚,近代稱之為 換龍鳳帖 ,然後卜卦 合婚 ; 納吉 即為 訂婚 ; 納徵 為 ...
撒拉族通行一夫一妻制。解放前,在婚姻方面有幾種特點,一是男子有重婚、多妻的特權;二是男子有憑 口喚 離棄妻子的特權,即男子如果對妻子不滿意,只要說三聲 我不要你了 ,就算宣佈離婚。而女子卻無權提出離婚;三是早婚現象很普遍。女9歲,男12歲,就要承擔婚嫁的 非日則 (神聖的天命)。從此,阿娜們不準出大 ...
滿族喪葬習俗 滿族喪葬中,有所謂 燒飯 之禮俗。遼金時女真人就有將 其祭祀飲食之物盡焚之 的燒飯之俗。瀋陽滿族沿襲此俗,富貴人家還有將生前所御狗、馬焚燒的。以後,努爾哈赤、皇太極等統治者一再告誡要節省食物器用,除燒飯外,也不再焚燒狗馬,只將生前所用狗、馬率至墳前火堆旁,用鞭棍催打狗馬從火堆上奔跳過去就可以 ...
一 回族的婚姻觀及婚姻形式
回民的婚姻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本民族的習俗慣制,如對婚姻的認識和態度,選擇婚配的條件以及婚姻制度和婚姻形式等都具有鮮明的民俗特點。
(一)回族的婚姻觀
包括回族對婚姻的認識、態度以及對結婚配偶選擇的要求和婚姻制度等。
回族認為,婚姻是構成家族、產生親族的基 ...
在賴索托,實行一夫多妻制。但現在絕大多數人只娶一個妻子。現任國王在娶王后時,曾特意表明只娶一個王后。
少年長大後,要離開父母,自立門戶。當他想結婚時,完全不必為羞於啟齒而尷尬。只需選擇一個清晨,把正在吃奶的小牛犢,趕到山坡上自己吃草。父母看到,就會明白他的心事。一旦選好女孩,就請媒人牽一頭母牛去說媒。 ...
加彭處在傳統婚姻與現代婚姻並存階段。農村大部為傳統婚姻,而城市則盛行現代婚姻。
加彭的許多部族實行一夫多妻制,娶第一個妻子一般由父母做主,本人沒有選擇的權利。娶第二個和以後幾個妻子,則可由本人做主。娶妻一般要送彩禮,總額高達15至20萬非洲法郎,這對於一個年收入僅8萬非洲法郎的農民來說,已是相當可觀了 ...
婚姻是人類自身生產的基礎。人類要延續,家庭要發展,最終由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所決定。
海南古萬洲所在地就是今天的萬寧,這裡的婚姻習俗很有講究,從訂到結婚要以歷幾個比較複雜的過程:
1、定禮 必須送檳榔,富者盛於銀盒。次之盛以錫盒、貧者以彩帕包裹送去,在說親過程中,如果女方允諾則由輩份最長者,首先開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