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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罪的數額標準

什麼是濫用職權罪量刑標準

  濫用職權罪量刑標準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濫用職權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濫用職權罪的法定量刑標準是: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濫用職權罪重特大標準

  構成濫用職權罪,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一)造成傷亡達到前款第(一)項規定人數3倍以上的;(二)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三)造成前款規定的損失後果,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後果持續、擴大或者搶救工作延誤的;(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的;(五)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濫用職權數額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六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

挪用公款數額標準是什麼

  挪用公款罪數額標準如下: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 ...

濫用職權最輕判幾年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濫用職權罪的,其量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 ...

如何控告特警對公民濫用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   公民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下列違法失職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和申訴:   (一)對屬於 ...

濫用職權與次數有關係嗎

  從我國刑法的立法本意以及懲治瀆職犯罪的現實需要出發,一般情況是可以累計多次損失進行構成犯罪的,但是這個目前來說還存在著一定的爭議問題,一般來說,沒有過追訴時效的話,可以按照損失數額的累計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397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 ...

濫用職權構成要件包括哪些內容

  濫用職權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本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濫用職權的行為會發生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 ...

濫用職權什麼情況可判定罪免處

  濫用職權屬於職務犯罪,構成犯罪一般要求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要定罪免處,一般來說造成的損失應在構成犯罪的臨界點左右,並能有效彌補損失。如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自己掏錢上交,用於彌補給國家造成的損失。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