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代詞,指代一件事或一個人或一句話。
為之折服:讓人信服。
之的其他意思:
1、結構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係:赤子之心。
2、結構助詞,表示修飾關係:緩兵之計、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結構助詞,用在主謂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4、音節助詞,虛用,無所指:久而久之。
5、動詞,往、到:吾欲之南海。
之:代詞,指代一件事或一個人或一句話。
為之折服:讓人信服。
之的其他意思:
1、結構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係:赤子之心。
2、結構助詞,表示修飾關係:緩兵之計、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結構助詞,用在主謂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4、音節助詞,虛用,無所指:久而久之。
5、動詞,往、到:吾欲之南海。
故意而為之的意思是:已經可以預知不良結果,人為地加速或者放任結果發生,法律上的故意是指明知危害結果會產生而放任或希望危害結果的產生。比如明知從懸崖跳下去是會送命的,偏偏指使他人往下跳。
故意的釋義:
1、舊友的情意。
①《南史·鮑泉傳》:“僧辯入,乃背泉而坐曰:‘鮑郎,卿有罪,令旨使我鎖卿,卿勿以故意見期。’”
②唐·杜甫《贈衛八處士》詩:“十觴亦不醉,感子故意長。”
2、原意,舊意。
唐·溫庭筠《張靜婉序》:“侃自為《採蓮》二曲,今樂府所存,失其故意。”
3、存心,有意識地。
①明·施耐庵《水滸》第十八回《美髯公智穩插翅虎·宋公明私放晁天王》:故意這等大驚小怪,聲東擊西,要催逼晁蓋走了。
②明·馮惟敏《不伏老》第一折:“都只是虛張聲勢,止不過故意窮忙。”
1、“之言、之為言”:這一組術語出現表示“聲訓”,即釋者和被釋者之間在讀音上相通,有時是同音關係,有時是雙聲疊韻的關係.例如:《論語》:“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朱熹注:“政之言為正也,所以正人之不正也;德之為言得也,得於心而不失也。”
2、“讀為、讀曰”:這組術語的意思是“當成某字來讀”,他們主要用來明假借,即用本字來訓釋假借字.例如:《詩經》“淇則有岸,隰則有泮。”鄭玄箋註:“泮讀為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