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規範民用無人機生產製造相關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飛行安全,促進民用無人機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民用無人機生產製造企業及其生產的民用無人機,適用本辦法。
3、工業和資訊化部負責實施民用無人機生產製造的行業管理,對民用無人機產品開展唯一產品識別碼管理,制定民用無人機相關生產製造標準,建立民用無人機生產製造產品資訊系統。 省、自治區、直轄市航空工業主管部門配合工業和資訊化部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民用無人機生產製造的行業管理相關工作。
1、為了規範民用無人機生產製造相關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飛行安全,促進民用無人機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民用無人機生產製造企業及其生產的民用無人機,適用本辦法。
3、工業和資訊化部負責實施民用無人機生產製造的行業管理,對民用無人機產品開展唯一產品識別碼管理,制定民用無人機相關生產製造標準,建立民用無人機生產製造產品資訊系統。 省、自治區、直轄市航空工業主管部門配合工業和資訊化部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民用無人機生產製造的行業管理相關工作。
1、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2、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絡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資訊。附件資訊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是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制定。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於2009年4月1日釋出,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四十九條法則。